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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沧区”多规合一”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
来源: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日期: 2016-03-25 字号:

  为贯彻落实《进一步推进“多规合一”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厦多规办20151号)及《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阶段办事指南的通知》(厦政管〔2016〕10号)的要求,指导和规范竣工验收及备案阶段有关工作,结合我区实际,制定本细则

一、工作目标

建立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阶段并联审批工作机制,明确各方责任,强化监督协调服务机制,提高审批效率,加快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实施,优化我区发展环境。

二、适用范围

  本细则适用于《进一步推进“多规合一”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的实施意见》规定需由区建设局牵头实施的竣工验收及备案阶段并联审批工作。

三、审批事项

本阶段并联审批包括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等行政审批事项。

四、审批部门及职责分工

区建设局为竣工验收及备案阶段的牵头部门,负责统筹竣工验收及备案阶段的工作。

涉及市政、园林、防、规划、消防、气象、水土保持、通信管理、土地复核、质量监督、城建档案11项验收,由建设单位通过建设审批平台申报,由各部门分项进行验收,出具验收书面意见。

区行政服务中心“多规合一”窗口统一登记申办单位竣工验收申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申请材料,并即时抄告各并联审批部门受理;负责将竣工验收备案审批许可文件一并送达给建设单位。 

五、审批流程及审批时限

(一)审批时限

1. 窗口收件(即办)。

2. 窗口审批。对于正式受理的竣工验收,各验收主管部门在610个工作日内(不含现场整改时间)出具验收意见。对于正式受理的竣工验收备案,审批时限共3个工作日,自区行政服务中心“多规合一”窗口正式向建设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起第2个工作日开始计时,竣工验收备案(第3个工作日)。

3.窗口取件(即办)。

(二)办事指南

  竣工验收及备案阶段办事指南详见附件。

  

(三)审批流程图

  竣工验收及备案阶段审批流程图详见附件。

 六、审批协调机制

(一)工作衔接制度

1.建设单位需要补正材料的,审批时间以收到合格的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。

2.各并联审批部门应按照标准法律文书形式做出审批决定,如回复“不同意”或“不予许可”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建设单位的救济权利的途径。

3.牵头部门统一发布的各并联审批部门办事指南,由各并联审批部门制定提供,具体解释权归各并联审批部门。

(二)协调机制

成立海沧区“多规合一”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阶段并联审批协调工作小组,区建设局牵头,成员单位包括本阶段审批单位及前置阶段相关审批单位。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系统动态,指定专人,主动对接、服务申请企业,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牵头单位。根据工程项目实际需要,召开协调会,通报项目进展情况,协调项目存在问题,联合推动项目取得进展。

七、其他事项

(一)实施时间

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行。

(二)收费事宜

请企业依据办事指南缴纳规费,收费单位应做好指导、对接事宜。

(三)相关权责

本细则由海沧区建设局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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