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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2018医保年度结转等有关事项的通知》的通知
来源: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日期: 2018-06-28 字号:

 一结转时间:2018年7月1日零时至7月3日零时。在此期间,本市各级社保机构、医保机构暂停对外办理各项业务。 

 二参保人员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,先由个人现金垫付,自7月3日起的正常工作日,凭收费发票(包括诊察费)和社保卡到原就诊医疗机构冲正报销。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除急诊外,原则上不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。冲正报销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。 

 三年度结转期间各定点零售药店停止社保卡刷卡售药服务,参保个人在此期间用现金购药的费用由个人承担,不予报销。 

 四异地就医人员在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垫付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,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到医保经办机构和平安保险公司办理报销,逾期不予受理。 

 五符合申请厦门市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的人员,在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垫付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,其困难补助申请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参保人员应在办理养老退休手续(含机关事业单位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行业单位)的当月月底前,凭退休审批手续原件和复印件到医(社)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,避免影响参保个人医保退休待遇。 

 七年度结转结束后,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本人个人医疗账户金额: 

 1、登录厦门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微信公众号(微信号xmylbz) 

 2、登录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微信(微信号xmsbzx)和厦门人社APP客户端 

 3、登录厦门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网站(http://ylbz.xmcz.gov.cn/) 

 4、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(http://hrss.xm.gov.cn/) 

 5、各医(社)保经办机构大厅自助查询机 

 6、咨询电话:12333 

海沧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 

2018年6月28日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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